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
2013年06月24日 來源:新華網
新華網上海6月21日電 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1日在上海簽署了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。全文如下:
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
為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系,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,依據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》及世界貿易組織《服務貿易總協定》,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平等協商,達成協議如下: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目標
本協議致力于:
一、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,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;
二、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和深度;
三、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。
第二條 定義
就本協議而言:
一、“服務貿易”指:
(一)自一方內向另一方內提供服務;
(二)在一方內向另一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;
(三)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;
(四)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內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務。
[編輯:郜利敏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