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促進廈臺人才交流與合作,廈門市公務員局決定在2011年春季推出專門崗位用于招聘臺灣人才。根據《關于做好取得內地(祖國大陸)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閩人發〔2009〕46號)精神,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范圍
(一)取得內地(祖國大陸)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(含碩士)以上學位的臺生。
(二)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、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《廈門市市屬事業單位2011年春季招聘臺灣學生崗位信息表》(附件)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誠信守法、自覺遵守祖國大陸的法律法規;
(二)遵守紀律、品行端正,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;
(三)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;
(四)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。
三、報名辦法
(一)報名時間、地點:
2011年3月14日至3月22日(雙休日除外),報考人員直接向招聘單位報名(詳見附件)。
(二)報名方法:
報考人員憑報名表和其它相關材料向招聘單位報名(可通過郵件或到現場進行報名)。招聘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的審查。
報名表可在廈門人事網、廈門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下載。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一式一份,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,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:
身份證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證明崗位要求資歷的相關材料。
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應聘崗位的資格要求報名,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。凡弄虛作假的,一經查實,即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。
報考人員如有疑問,請向招聘單位咨詢。
四、考試辦法
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考試,須按以下規定組織實施:
(一)于4月15日前完成考試組織工作。考試具體形式、內容詳見附件。
(二)如舉行面試,面試考官組人數不得少于5人,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選派考官不得多于2人(含2人)。
(三)考試全過程須有監察工作人員參加監督。
五、體檢與考核
體檢與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。
(一)體檢和考核人選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:1的比例確定。
(二)體檢。由招聘單位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。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,不按時參加體檢者,視為放棄資格。
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。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,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,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,以復檢的結果為準。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。
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和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》的要求執行,體檢費用個人自理。
(三)考核。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,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道德品質、業務能力、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,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,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(四)體檢、考核不合格的,從綜合成績上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。體檢、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選,因故退出、被取消聘用資格的,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、面試等情況,決定是否遞補。
六、辦理聘用手續
(一)招聘單位根據崗位要求以及面試、考核、體檢結果,于5月6日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公務員局,并在廈門人事網公示7個工作日。公示內容應包括招聘單位名稱、招聘崗位情況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等。
(二)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,由招聘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并依據《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》簽訂聘用合同,納入合同管理。
七、其它事項
(一)此次招聘考試參照《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(試行)》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。請報考人員在廈門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上查閱相關文件。
(二)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學歷、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(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1年10月31日),取消聘用資格。
(三)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屆畢業生。
(四)新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,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,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,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(五)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[2004]178號文件規定。
上述解釋、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。
廈門市公務員局
2011年3月10日
文檔附件:
· 廈門市市屬事業單位2011年春季公開招聘臺灣學生報名表.doc
· 廈門市市屬事業單位2011年春季招聘臺灣學生崗位信息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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